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相关报名资料发送至nxrcxmglyxgs@126.com邮箱,审核通过并登记后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RC(ZC)-2021-055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1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1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NXRC(ZC)-2021-055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816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81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
采购一批防护装备,主要内容包含(4G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防爆盾牌、防爆头盔、警用多功能防爆叉、多功能抓捕器、肩灯等),具体内容、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816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营业执照(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人员,须提供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文件);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须提供开标前10日内的查询截图)。④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荣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相关报名资料发送至nxrcxmglyxgs@126.com邮箱,审核通过并登记后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备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荣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限一家公司委托一人参加,并佩戴口罩,且须14天内无外出旅游史和无同发热病人接触史(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展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及行程卡,现场须配合代理公司测量体温和消毒。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明 1732956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荣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
联系方式:0955-8706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静
电话:0955-8706835
代理机构:宁夏荣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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