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公安局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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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大埔县公安局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422-2021-01522

  项目编号:441422-2021-01522

  项目名称:大埔县公安局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98,939.0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8,939.0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2,998,939.02 2,998,939.0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或上级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多级授权关系应清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使用其总公司或上级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信息、公司资质等资料),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上册正本内。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广东省外企业须同时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有效期内)。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获取招标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0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2.请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3.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4.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时30分00秒。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大埔县公安局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94号

  联系方式:0753-518389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万荟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二楼

  联系方式:0753-2299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姐

  电 话:0753-2299563

  广东万荟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1.委托代理协议.pdf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2.招标文件(大埔县公安局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设备采购项目).pdf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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