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200-01453
项目名称:铁岭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5,000.00
最高限价(元):37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执法记录仪 |
1.外观尺寸:执法记录仪外形尺寸≤70mm×50mm×35mm(长×宽×高); 2.重量:为减轻执法人员的负担,重量≤125g; 3.储存容量:≥32G(以实际供货为准); 4.外壳防护:≥IP68; 5.数据接口:符合GA/T 947.4-2015中5.1的要求; 6.防摔抗跌:执法记录仪(工作状态)在2000mm高度,承受水泥地面任意6个面各跌落次数≥5次,试验后可以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7.驱动程序:设备应随机配备驱动程序,驱动程序应符合GA/947.4-2015中5.4的要求; 8.几何失真:设备的视频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应≤12%; 9.视场角:设备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2560×1440分辨率下≥120°,且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均≥120°; 10.取景预览:设备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 11.夜视功能:设备应具有夜视功能,有效拍摄距离≥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 12.参数设置:设备应能通过随机软件或管理平台对警号、时间等信息进行设置; 13.显示屏:设备显示屏对角线应≥2.0in,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400:1,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310cd/㎡; 14.拍照性能:最大照片分辨率应≥7500×4200,在此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1200线,且在生产厂商声明的所有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1000线; 15.视频性能:在视频分辨率2560×1440下,视频分辨力≥1000线; 16.电池: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支持水下更换电池,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条件下,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0h,低功耗模式下连续摄录时间≥14h,充电时间≤2.5小时; 17.语音播报功能:设备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开启后可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 18.一键切换分辨率:在待机状态下,可通过一次按键实现1440P、1296P、1080P、720P、480P五种分辨率之间的切换; 19.紧急摄录:设备在录像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 20.定时/延时拍照功能:设备具有定时拍照和延时拍照功能,并可通过管理软件设置间隔时间; 21.最低可用照度:设备输出图像的中心水平分辨力下降到标称亮度条件下分辨力的70%时,目标景物上的亮度≤3.51x 22.录制文件大小:H.265编码方式开启,分辨率为2560×1440状态下, 1小时录制文件大小<2.6GB; 23.数据接口:设备可通过Mini USB和Type-C接口传输数据及充电,传输速率≥96Mbps; 24.泄漏电流:≤0.02mA; 25.绝缘电阻:>1000MΩ; 26.计时误差:设备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应≤3s/天; 注意: 以上技术参数(实际供货为准除外)响应情况以公安部所属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现场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为事实依据,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如有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上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
台 |
3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施工单位需无条件服从监管安全规定,服从疫情防控规定。
5、来自风险地区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行程码及健康码为绿码方可参与开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铁岭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 柴河街南段67号
联系方式: 024-72800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处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9号楼
联系方式: 024-72229998
邮箱地址: 2360748111@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市银州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7120020092000042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丽丽
电话: 024-72229998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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