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消防水罐车)招标公告

消防招标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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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购公告内容:

  1.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有关规定,云南大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的委托,对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消防水罐车)(项目编号:YNDH-HWZB20211028)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消防水罐车)(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

  1.2招标概况

  1.2.1、招标编号:YNDH-HWZB20211028。

  1.2.2、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消防水罐车)。

  1.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2.4、招标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1

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救援装备采购项目(消防水罐车)

消防水罐车

5

540

  (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0天内。

  (2)质保期:安装测试合格且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不少于10万公里;车辆全部整体质保时间不低于5年。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货方式: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验收。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等,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照。

  1.3.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①提供2018年-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1.3.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1.3.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3.1.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投标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3.1.7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1.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车辆已通过国家检测且已上国家公告目录; (2)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参与投标。

  1、如果生产厂商参与投标,则不得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2、同一个生产厂商不得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3、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1.4.1其他要求:

  (1)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2)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1年 11 月 2 日至2021年11 月 8 日上午 9:00 到下午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昆明耀龙供电有限公司三楼报名登记。报名所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2.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11月 23 日 09 时 3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昆明耀龙供电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3.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76号

  联系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6836699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大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昆明耀龙供电有限公司三楼(招商银行旁)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8790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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