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站行包大型安检仪更新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安检仪)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21-4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沙站行包大型安检仪更新工程已由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以《关于长沙站行包大型安检仪更新的函》(广计更批〔2021〕0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的建管甲供物资(安检仪)的招标计划已经批复,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长沙站行包大型安检仪更新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安检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根据《关于长沙站行包大型安检仪更新的函》(广计更批〔2021〕023号)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长沙站行包大型安检仪更新包括行包拖车安检系统、电子地磅及安装、排水改造、设备基础等。
本工程总投资1250万元,建设工期4个月。
2.2招标内容:详情请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1日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5日16时00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线上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限代理商)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到crmscgz03@163.com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确认的重要依据。线上申请及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标段(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标段(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段(包件)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供应商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56号
邮编:410007
联系人:瞿建辉、晏池宝
电话:0731-82624608、82624718
传真:0731-82624608
电子邮件:gtcszhbw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编:100036
联系人:刘工(投标登记联系人)、温工(财务联系人)、区工(业务联系人)
电话:13600487989、18127440070、15975579795
电子邮件:crmscgz01@163.com
2021年10月20日
招标公告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CSAJY-1 |
大型安检仪(含设备基础) |
/ |
套 |
1 |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委托书。 (2)许可和认证要求:制造商须具有省部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须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型号产品的辐射安全证明材料。 (3)生产能力:制造商须具有3年及以上投标物资的制造经验(附营业执照或认证许可或供应合同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和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由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制造商须提供近3年内完成的(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至少2套大型安检仪设备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全部产品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投标人须做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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