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抗洪抢险救援装备变更公告

消防招标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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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ZZFD-2021-036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松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抗洪抢险救援装备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一章询价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能力;

  3.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国家颁发的相应货物的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其合作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供应商或其合作厂家须提供一项2018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期内;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询价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供应商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现澄清(修改)为:

  第一章询价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能力;

  3.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3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或其合作厂家须提供一项2018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期内;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询价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供应商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项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能力;

  3.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国家颁发的相应货物的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其合作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供应商或其合作厂家须提供一项2018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期内;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询价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供应商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现澄清(修改)为: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项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能力;

  3.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3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或其合作厂家须提供一项2018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期内;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询价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供应商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开户许可证;

  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4、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国家颁发的相应货物的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其合作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期内;

  8、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证件需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内装证件名称数量等,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内附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备询价小组核查。

  现澄清(修改)为: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开户许可证;

  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4、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提供2021年近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期内;

  7、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证件需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内装证件名称数量等,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内附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备询价小组核查。

  (四)原招标文件中: 初步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开户许可证

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

信用查询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5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业绩要求

供应商或其合作厂家提供一项2018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

 

 

 

 

8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9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询价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响应文件”的格式;

 

 

 

 

11

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已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2

投标内容

响应文件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没有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没有出现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3

供货期限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的期限,没有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14

投标有效期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15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

 

 

 

 

16

其他要求

没有出现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其它情况

 

 

 

 

结论

 

 

 

 

  现澄清(修改)为: 初步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开户许可证

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信用查询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提供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

业绩要求

供应商或其合作厂家提供一项2018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

 

 

 

 

7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8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询价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

 

 

 

 

9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响应文件”的格式;

 

 

 

 

10

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已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1

投标内容

响应文件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没有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没有出现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2

供货期限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的期限,没有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13

投标有效期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14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

 

 

 

 

15

其他要求

没有出现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其它情况

 

 

 

 

结论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各潜在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网站发出的有关信息,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相关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松原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松原市

  联系人:富先生

  电 话:1584380189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正方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952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3804383344

  邮 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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