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2021年警用装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对2021年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2021年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16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警用装备生产、销售的相关资质;
3、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询价。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特别提醒: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询价,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收其询价保证金,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五、询价保证金
1、本项目不设询价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指定 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六、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9月27日14时00分。
七、供应商下载询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7日14:00(投标截止时间)前去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http://tzw.nantong.gov.cn/)下载询价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2、纸质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7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银海路84号-1 )三楼会议室。
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招标答疑等资料下载可通过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http://tzw.nantong.gov.cn/)下载或采购人在采购公告中告知的其他方式获取。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62915193
代理机构: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濠西路288号华都商业广场4幢508室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18115810507
邮 箱:jsxsjgs@126.com
附件: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2021年警用装备项目询价采购文件.doc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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