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2021年刑侦常规检验耗材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警用招标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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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1年刑侦常规检验耗材项目 项目编号: YYGCZX2021-11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一批(因内容较多,不便编辑查看,详见附件) 金额: 3,422,208 产品用途: 用于贵阳市公安局2021年刑侦常规检验耗材项目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PPP项目: 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9-03 至 2021-09-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1.DNA耗材主要用于案件现场微量DNA检材的检验工作,国内生产厂商产品满足不了案件检验要求; 2.因原检验鉴定仪器设备均为进口产品,维护、保养零部件及相关配套溶剂需与其匹配。 3.因业主为进行刑事案件分析用检验,故对检材分析要求结果准确度高,且业主检验设备为进口产品,为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及数据溯源性。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贵阳市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庄羽 联系电话:18684113322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06号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毅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潘元荣 联系方式:17885729598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399号“中渝·第一城”E2地块5号楼17层1号 3、财政部门 代理全称:贵阳市财政局 联 系 人: 沈老师 联系方式:0851-85806835 联系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50号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论证意见.pdf 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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