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警用无人机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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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1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警用无人机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1BFAHZ01778

  原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无标题文档

  2021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警用无人机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1778

  项目名称:2021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警用无人机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8月19日11点00分。

  2.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能否明确进行警航证驾驶培训人员的数量。

  答: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拟采购警用无人机总数量为准。

  2.本次采购的道路交通事故无人机勘察软件是否需要提供载体。

  答:需要提供载体,每套道路交通事故无人机勘察软件须配备一台能保证事故处理软件正常工作的PAD,且能收纳入招标文件明确的“定制收纳箱2”中。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投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41号

  联系方式:0551-6280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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