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水成膜灭火剂公开询价的采购公告

消防招标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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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就采购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资金: 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水成膜泡沫灭火剂12吨。

  2.招标预算(最高限价):含税限价不超过144000元,不含税限价不超过127433.63元。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交货地点: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佰万元)。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执行人。招标人将在开评标时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该产品生产商具备质量体系认证。

  7.该产品生产商具备环境体系认证。

  8.该产品生产商具备健康体系认证。

  9.该产品近两年内至少具备二笔单笔超十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供应业绩。

  三、采购项目的数量、主要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

  1.3%AFFF水成膜泡沫灭火剂12吨。

  品牌:江苏江亚、宁波能林、广州运龙、江苏洋龙

  2.产品符合国标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

  3.产品规格用途:3%AFFF-耐海水水成膜灭火剂,灭火等级灭:IA,存储时间8年以上,主要适用于扑救B类火灾的泡沫灭火剂产品特性参数:凝固点:≤-10℃;抗冻结及融化性:无可见分层和非均相;比流动性,温度处理前后泡沫液流量大于标准参比液体流量;PH值: 8.1-9.2;表面张力/(mN/m):≤18.0;界面张力/(mN/m):≤4.4;扩散系数:3.4-7.1;腐蚀率/[mg/(d.d㎡)]:Q235A钢片≤15.0,3A21铝片≤15.0;发泡倍数:温度处理前≤9;25%析液时间:温度处理前≥2.5.0Min;灭火时间 IA级别, 强施放:淡水≤3Min; 海水≤3Min;抗烧时间:IA级别, 强施放:淡水≥10Min,海水≥10Min;提供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型式检测报告和中国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证书;

  产品包装规格,按宁波机场要求。

  4.因产品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5.灭火剂具备3C强制认证。

  四、评定方式

  采取择优最低价中标的方式。在满足采购方提出的各项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不含税报价为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均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前提下,当两家或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材料格式及时限要求

  1.接收报价单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16:00 前(以顺丰快递送达的时间为准)。

  2.收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机场消防大队

  (收件联系人:汪鹏飞 联系电话:18868694152)

  3.请投标人提供下列资料:

  (1)报价单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灭火剂3C强制认证复印件。

  (4)灭火剂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为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

  (5)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

  (6)环境体系认证复印件。

  (7)健康体系认证复印件。

  (8)提供近两年内至少二笔单笔超十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供应石化企业或机场的业绩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

  4.上述资料需密封完好,封袋上需注明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字样及联系方式,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必须采用顺丰快递寄送。

  5.无论报价单位中标与否,递交的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六、其他

  1.宁波机场公司会将根据本次询价公告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双方协商,优先以采购方合同模板签订正式合同。

  2.若中标后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与询价公告中的采购内容、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不符,按流标处理。

  3.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验收合格后付款,并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鹏飞 ;联系电话:18868694152

  招标监督人:王俊 ;联系电话:0574-89006115。

  附件1:报价单(格式参考)

序号

名称

型号数量

 

税前报价

(吨)

税后报价

(吨)

税率

1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3%AFFF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12吨总计(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注:(1) 此价格已包含了产品的价格、税金及设计、制作、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产品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产品伴随服务的一切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报价有效期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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