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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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宁都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H2021-ND-C015

  项目名称:宁都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115.00 元

  最高限价:224115.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宁财购2021F000480733 宁都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项目 1 224115.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送到业主指定地点并完成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00:00 至 2021年08月05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8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行政服务中心4楼)

  五、开启:

  2021年08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二)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提交,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转入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 工行宁都支行 账号:1510206029000043633-002 )并备注宁都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付款方法: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总货款95%,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实行“扫赣通码+亮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人民法院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

  联系方式:15216173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南华都豪庭三栋102

  联系方式:13184531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521617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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