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安局酒精检测仪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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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QDGAJ202106022

  启东市公安局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就启东市公安局酒精检测仪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酒精检测仪

格那325

38

含维保期3年

2

酒精检测仪维保

/

62

在用酒精检测仪维保,维保期3年

主要性能及特点、技术参数要求:

1、▲传感器:只采用一个最先进最新一代电化学燃料电池酒精传感器,精准度较以往传感器大大提升,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为室外的温度变化导致传感器检测不准。满足现场酒驾查处工作中主动测试,被动测试,快速排查测试的需求,以此降低设备的故障及维修使用成本。

2、▲在基准测试条件下,酒检仪预热时间不大于7秒。(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3、显示屏≥3.2英寸彩色触摸屏,列表式中文菜单显示。

4、▲设备在自检、采样、分析过程具有红、黄、绿三色指示灯提示功能。

5、测试模式:酒精检测仪主机具有快速排查、主动测试、被动测试三种功能模式.

6、快速排查检测时,被测人对采样口吹气(不需要吹管和吹杯),仪器自动感应吹气压力并自动采样分析,无须手动按键采样。

7、一键式操作,中文标识,按<快速键>自动返回测试模式。

8、▲设备可全程同时监控被测人吹气的压力、流量变化过程,并同时以两条进度条图形提示。

9、▲排气方式:酒检仪的排气口在仪器显示屏幕背面,进行酒精测试时排出气体不对着操作员和被测人员的方向,确保执法环境安全、卫生。(须提供现场演示)

10、系统参数设置必须输入密码并确认成功后才能进行修改,密码功能可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11、当设备在吹气采样过程和测试分析过程中,设备自动屏蔽各按键或触摸屏输入功能,不允许非正常采样和强行重新启动。

12、适用温度:工作温度:-10℃~+50℃,储存温度:-30℃~+70℃

13、测量范围:(0~550)mg/100ml。

14、▲允许误差:当量程0.070≤C﹤0.100时,误差为0至-0.009 mg/L;当量程0.100≤C﹤0.400时,误差为0至-0.017mg/L;当量程0.400≤C﹤1.000时,误差为0至-2.5%;当量程1.000≤C﹤1.500时,误差为0至-3.0%;当量程2.000﹤C﹤2.500时,误差为0至-0.343mg/L。(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15、▲重复性:当量程0.070≤C﹤0.100时,重复性为0至0.002 mg/L;当量程0.100≤C﹤0.400时,重复性为0至0.003 mg/L;当量程0.400≤C﹤1.000时,重复性为0至0.57%;当量程1.000≤C﹤1.500时,重复性为0至0.92%;当量程2.000﹤C﹤2.500时,重复性为0至0.027mg/L。(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16、设备快速清零时间(前一次测试结果为大于100mg/100ml BAC时)不大于7秒。

17、设备测试分析时间(测试结果大于100mg/100ml BAC时)不大于7秒。

18、吹管:完全符合国标GB/T21254-2017要求及相关卫生标准,一次性单独卫生包装,具有完全防倒吸、单向吹气功能。

19、酒精检测仪低压报警功能:当仪器电压低于规定下限值时,具有自动报警功能。

20、配备打印机,可以打印测试结果。

21、产品通过《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国家标准执行检测并获得以下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22、每台便携式电化学酒精检测仪标准配置:

 

每台便携式电化学酒精检测仪标准配置.doc

▲23、报价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维保内容提供采购方现有酒精检测仪的制造商维保确认函。

  以上所有技术参数须全部满足,不接受负偏离。

  一、本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最低价拟为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

  2.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制造或销售的经营范围,如为代理商投标的,在合同签订前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红章。

  3.本次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投标产品酒精检测仪必须在“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气体酒精检测仪目录表”中,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视同围标处理。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所有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税金、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报价即视为完全相应本询价公告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3.供应商中标3天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30日之内完成供货,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和位置。

  4. 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抽样取证的样品由供应商提供保障,不列入本采购商品中。

  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型号、配置等,所投产品的型号、配置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投标需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支付给代理单位。代理费按国家收费标准的70%,即中标价的1.05%,计费基数为中标价。

  7、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进

  联系电话:15851381252

  四、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4、质保承诺书(附件三);

  5、报价货物参数要求响应表:响应表按提供的样表(附件四)格式填写,须对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参数要求进行逐条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五),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询价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 8 月 3 日上午9:00-9:30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安局 2号楼一层开标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

  六、报价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以现金方式与响应文件一起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保证金单独密封,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9.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其报价保证金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供货义务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七、合同的签订: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针对此项目的质保函或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 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如不能提供则视为无履约能力,取消中标资格,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注意事项: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从未使用过的全新设备,产品质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行业及国家标准(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产品合格证)。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有设备提供原厂针对此项目的3年服务质保,提供免费送货、调试、安装及技术培训,终身技术支持。质保期内由生产厂家专业工程师每180天对酒精检测仪(含原有的设备)校准一次,提供7×24小时服务,1小时内做出响应, 4小时内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免费咨询、维修服务。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所有设备质保时间为自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且安装、调试、培训到位,并经业主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通过。供货时须提供计量检定测试所检测合格的《检定证书》。

  4.交货、安装地点: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5. 检验及验收: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抽样取证的样品由中标方提供保障,不列入本采购商品中。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十、付款方式:

  1.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

  2. 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95%;在服务等得到良好保证的前提下,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第三年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附件 (1).docx

  启东市公安局

  2021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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