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警用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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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警用装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12-2021-04893

  项目编号:440112-2021-04893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警用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99,28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执法记录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7,28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执法记录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满之日止。

  合同包2(手持对讲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88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手持对讲机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满之日止。

  合同包3(智能警务AR眼镜):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智能警务AR眼镜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满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各包组均适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本项目只支持线上购标,售后不退。请于2021年8月2日17:30前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zztender.com/”进行操作,从采购公告右侧的“我要获取采购文件”入口,相关操作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并可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段内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纸质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87554018,李小姐)

  各包组招标文件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可兼投兼中,每个包组确定一名中标人。

  2.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监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采购办。

  7.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55425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832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20-8311763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87554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魏先生

  电 话:020-8755423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6日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警用装备-招标文件.docx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警用装备-委托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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