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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警用招标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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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7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YGX-2024-5

  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51,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561,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1,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执法记录仪 办公设备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61,900.00 561,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

  合同包2(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589,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89,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警车 警用车辆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89,900.00 589,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8.《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9.谈判文件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8.《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9.谈判文件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复印件);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一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前三日内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材料)。

  备注:(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合同包2(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复印件);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一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前三日内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材料)。

  备注:(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3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3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线上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报名: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2、注意事项:供应商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SXSCF 格式),并使用该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文件(*.SXSTF格式),使用旧版电子谈判文件或旧版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锁的投标人可到榆林市市民中心三楼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912-345214029-88661298 或 4006-369-888(陕西 CA联系电话)。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3.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系统间拒绝接收。

  3.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榆林交易平台〖首页〉不见面开标〗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详见招标文件以及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榆林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3.3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榆林市沙河路220号

  联系方式:0912-6667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优亿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阳光商务大厦(东面电梯)10楼

  联系方式:15389126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经理

  电话:15389126931

  榆林优亿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3日
   附件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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