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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公开招标公告

消防招标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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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下载:1668-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招标文件.pdf

  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YL21HG111668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项目(二)

  三、采购预算:7519.4369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用途:灭火救援

  2.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时间:包1-包13所投车辆为国产底盘的,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所投车辆为进口底盘的,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内交货。包14-包26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本项目包1-26采购国产产品。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8.本项目包2、4、10、13至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01月21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包1-包13的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

  7.包2、4、10、13至26投标供应商所投的全部产品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01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到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网址:http://www.gzylzbdl.com)进行投标登记。

  方式:(1)现场登记;(2)邮件登记。

  售价(元):30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负一层,翡翠厅)

  九、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负一层,翡翠厅)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登记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邮件登记方式。投标登记时请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表(可从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gzylzbdl.com上下载,打印填写完毕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登记费300元,登记后不退。

  如采用邮件登记,请将投标登记费用汇入:

  收 款 人: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

  账 号:9550880214439000134

  并请注明投标登记单位名称及“事由:项目编号: 包组号(如有)投标登记费”。

  2.联系邮箱:投标登记等咨询处理:gzylzb@163.com

  3.本项目公告刊登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zylzbdl.com)

  十三、样品摆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负一层,翡翠厅)

  十四、递交样品时间: 2022年01月21日09:00-11:00,请投标人注意在此时间段交样品(本项目按照包组递交样品,投标人到现场后请先了解各包组样品摆放位置之后再递交样品,并与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样品外包装及样品本身都必须粘贴牢固标签,检验报告复印件请固定在样品上,标签内容包括“投标人编号(投标人编号可在递交样品现场查询)、投标人名称、所投包组号、所投器材名称型号”),如因投标人迟到等原因导致样品递交失败的,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负相关责任。

  十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肖雯佳 采购人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20-83176899 电话:020-87119259

  传真:020-83176899 传真:020-8711925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瘦狗岭路483号

  邮编: 510000 邮编:510640

  邮箱:gzy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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