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1-403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装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2年01月2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本次采购共2个标段。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装备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洛直政采招标(2021)1108号-1 |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采购 | 河南发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名家19号楼东1单元11层32号 | 3,357,500.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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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直政采招标(2021)1108号-2 |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集站装备采购 | 河南静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宏明路国际城小区1号楼4单元801号 | 1,089,950.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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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滑洪涛,赵鹏辉,阮辉,赵瑞丽,郭杰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洛财购(2019)3号文收取,一标段13000元,二标段11000元,由中标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24,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单位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方式:0379-63629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龙泉大厦10层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4612015-8099/8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4612015-8099/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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