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反恐支队购置安检排爆装备)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及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月5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8202
项目名称:反恐支队购置安检排爆装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12896.00元。
最高限价:1012896.00元。
采购需求:反恐支队购置安检排爆装备。设备质量、运行、维护等均需要达到国家、行业内标准。
供货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采购清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序号 |
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非线性结点探测器 |
套 |
1 |
2 |
便携式探雷器 |
套 |
2 |
3 |
多功能车底检查机器人 |
套 |
1 |
4 |
机械手 |
个 |
1 |
5 |
360度全景便携移动照明灯 |
套 |
1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3非线性结点探测器须提供公安部有关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三、供应商入库及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须知
1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 帮助中心> 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16-2110841),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采购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2月28日14:00 至2021年12月31日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及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两个网站均需下载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月5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及辽宁政府采购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
联系方式:13504160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58号
联系方式:0416-2410088
邮箱地址:lnrhyxgs@126.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瑞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50984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0416-241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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