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金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用实验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27 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828202102000155 项目名称:金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用实验试剂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5.0万元 最高限价:65.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本项目为金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用实验试剂采购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6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后3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7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情况: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规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只享受其中一种价格扣除优惠。须按照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后编制进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并上传,未按要求编制或上传的则不进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价格折减或加分。温馨提示:为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开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贵单位如有融资与履约保函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属融资平台专区”了解详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家或代理商;(2)、所投报产品必须通过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其中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若供应商在以上时间段内没有纳税时,需提供0报税申报表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1日19时53分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乡县公安局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公安局(金乡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8826085(金乡县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济宁广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县(区)金乡镇缗城路号中段北侧 联系方式:13371200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3371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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