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潮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田大厦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5101-2021-01543
项目编号:445101-2021-01543
项目名称:潮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17,75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潮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17,753.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防护防暴装备 | 采购一批单警装备、防护装备和非杀伤性武器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17753.00 | 2917753.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潮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招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如提供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田大厦6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田大厦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田大厦6楼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已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潮州市公安局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81号
联系方式:0768-235507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田大厦6楼
联系方式:0768-289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68-2899998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5日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委托协议.pdf seline; margin: 0px 0px 0px 22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6, 56, 56);">GZSKCZ21137潮州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定稿).pdf版权声明: 本文由欧盾科技有限公司 2021-11-05 转载于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于本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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