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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浙国华信丰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占20%比例,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防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2台12t容量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如未取得3C认证,允许厂家承诺在交车前提供,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 4)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须符合关于国内机动车辆上牌及免税的有关规定,同时提供免征购置税证明或书面承诺函 ;5)近3年内(2018年10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台12吨及以上干粉泡沫消防车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 6)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能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eec.cn),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浙能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浙能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10月25日9:00至2021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浙能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并采用“不见面”方式在线开标。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536号
联 系 人:汪炜
联系电话:0571-8776221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2号白马大厦9楼D座
招标文件出售、平台操作,客服联系电话:0571-85835371、0571-85364737、 0571-85192451、0571-85366497;
保证金、服务费联系电话:0571-85103305。
注:各投标人须使用CA方可完成网上投标,为保证投标工作能顺利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前往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办理投标所用CA(网上自助申报地址:http://www.tseal.cn/tcloud/tyztb.xhtml)。 由于办理CA需要较长时间,建议需要办理的投标人尽早办理,以免影响投标。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电子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展开标活动,由各投标人在各自办公场所参加线上开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招标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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