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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主力泡沫消防车澄清答疑变更通知(001)

消防招标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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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主力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BCT-210119-004)有关问题变更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变更为: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总体描述

 

 

1.1主力泡沫车可用于迅速援救飞机旅客和机组人员,并扑灭飞机的火灾;也能适用于建筑物等通用消防目的。该车应为机场等有效灭火工作而专门设计的。

 

 

1.2救援和消防服务人员随车从消防站出发在3分钟内到达跑道末端,达到开始工作状态。在3分钟内,发射完车载泡沫混合液。

 

 

1.3主力泡沫车满载时总重不超过42吨,采用柴油发动机、不小于11000升水罐、不小于1500升泡沫液罐,从驾驶室内控制灭火设备及所要求的用于消防救援工作附件。其设计使该车既能够利用外部水源和消防栓,也能利用其自身储罐进行灭火工作。

 

 

1.4所有的连接系统应符合中国工业标准或等同的标准。

 

 

1.5无论是机械的操作,还是救援器材的取出、收回均是本着能安全、迅速的原则而设计的。

 

 

2.整车的性能和要求

 

 

★2.1加速度:在发动机不预热条件下,40秒内从静止状态加速到80km/h;

 

 

2.2最高速度:不少于100km/h;

 

 

2.3行车制动:满载状态下能停在50%的坡度上;

 

 

2.4在水泵全功率工作状态下车辆行驶速度不小于40km/h;

 

 

2.5辆应能适合正常操作不会在长时间满载下列工况条件下发生危险:

 

 

a.保持正常速度和高速度;

 

 

b.消防泵处于运转中;

 

 

c.实现边行驶边喷射。

 

 

2.6尺寸和重量等
(1)总长:不大于12500mm;
(2)总宽:不大于3400mm;
(3)总高:不大于4000mm;
(4)离地间隙:不小于400mm;
(5)最小转弯直径:不大于33.5m;
(6)接近角不小于30°;
(7)离去角不小于30°;
(8)倾斜稳定能力(静态)不小于28°;
(9)整车总重不大于42t。

 

 

3.底盘

 

 

3.1采用消防车专用底盘,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3.2发动机:主力泡沫车采用涡轮增压、进气强制冷却(2或4冲程),功率不小于500KW的水冷柴油发动机;排放标准符合欧六排放标准或中国非道路国三标准。
a.发动机应有足够的动力满足规格中的要求。并提供发动机的详细技术参数;
b.发动机的排气系统不应有不适当的背压,排气管应是耐高温、耐腐蚀的不锈钢材料;排气管的位置不能直接朝向地和任何操作位置;
c.发动机应能够不借助特殊工具可容易地维修,也能够不需外部拆卸进行简单调整;
d.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发动机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的说明。

 

 

3.3悬挂系统
a.车辆应安装有高性能悬挂系统,确保在满载的条件下、在粗糙及的路面上有满意的越野性能;
b.越野行驶时,整个车的载荷分布应符合制造厂推荐的轮载。每个轮上安装有减震器;
c.在所有操作条件下,桥的承载应是合适的;
d.在恶劣行驶条件下,车辆始终保持平衡性及安全性。

 

 

3.4制动系统
a.工作制动:应提供双回路带ABS全轮空气制动;
b.停车制动:整个停车制动应是独立的系统,在50%的坡度满载,车应能停稳;
c.应急装置:应提供应急装置,能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迅速解除制动。

 

 

3.5转向
a.左手或中间转向,方向盘前后多级可调;
b.动力助力转向,确保在操作中不引起驾驶员的疲劳转向,应在所有的工况下轻便、舒适地控制车辆;
c.动力助力转向机构失效时,手动转向能立即实施操作,以使车辆能够牵引到安全地带。

 

 

3.6轮胎
a.轮胎尺寸应按底盘制造厂推荐的执行,满足速度和满载操作重量要求;
b.所有车轮应可以互相更换和拆卸;
c.轮胎载荷不应超过轮胎制造厂商推荐的标准;
d.每台消防车应提供一套与原车轮型号相同的备用轮胎(包括轮毂),但不要求必须安装在车上;
e.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轮胎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的说明,须为进口轮胎。

 

 

f.建议采用型号24R21轮胎,根据NFPA414标准和底盘载荷要求,选择相匹配的轮胎尺寸。

 

 

3.7变速箱
变速箱直接与发动机相连,选择任何驱动轮时,车能向前和向后全动力输出,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全自动变速箱;
b.前进挡4~8个,后退挡1个;
c.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变速箱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的说明。

 

 

3.8驱动型式:6×6,全轮驱动
在前后桥、各左右轮之间都应安装有差速器。当采用常时全轮驱动时,前后桥应安装中间差速锁。

 

 

3.9电器

 

 

a.所有的灯光和电器设备应采用12V或24V直流型;
b.发电机:不少于150A,12V或24V。在发动机低转速时能有高输出,发动机上安装有用于充电的C/W整流器和调节器;

 

 

c.蓄电池:不少于200Ah,12V或24V。安装电池的空间应具有良好通风、抗酸、抗风雨,可以方便地在现场对蓄电池进行维修检测,在电源箱上明显地显示出系统的极性;
d.应提供有用于在备用周期内,连接内部电池充电装置与外部电源之间的设备,车辆与220V交流出口的连接带自动保护装置、插座安装在车的后部;
e.驾驶室内应有包括所有电气线路的方便、易维修更换的保险盒和连接盒,所有电流通过保险丝和电流断路器保护,所有电线缆应采用不同颜色,并标有编码;
f.驾驶室和泵控制面板应提供足够的照明;
g.公众广播系统:车体上应装有不小于100W的扬声器。

 

 

3.10照明
至少包括下列附件,并应符合中国交通规则的要求:
a.四个密封的带高低位置光束前灯;
b.两个转向灯(自动操作);
c.两个后灯和刹车灯;
d.四个电子交通转向指示灯;
e.前后视廓灯;
f.两个雾灯;
g.驾驶室照明灯;
h.车体两侧2个卤素消防探照灯;
i.贮存箱照明灯;
j.在车辆的最高处至少有2个视高灯。

 

 

3.11底盘附件:应随车提供消防车液压千斤顶及更换车轮的必备工具、备用轮胎。

 

 

4.驾驶室

 

 

4.1总述
(1)驾驶室可容纳不少于3人(包括驾驶员),每个座位上应有三点式安全带,独立分开;
(2)驾驶室两边的门应设计成方便、迅速出入,大门安有扶栏和踏板;
(3)挡风玻璃应为安全层压玻璃;
(4)驾驶员座椅应采用空气悬浮式,上下、前后位置可调;
(5)驾驶室应坚固、安全,多点悬挂保证驾驶室舒适性。它应有效地隔离外界的噪音、震动和高温;
(6)在驾驶室内合理位置应留有预放GPS和VHF通讯设施的空间,并有DC12V电源插座;
(7)在驾驶室内应有含制冷及暖风的空调装置;
(8)仪表和控制部分应集中归类,适当考虑驾驶员驾驶车辆完成的顺序,所有的仪表和控制杆应在方便的位置,清晰。夜间有适当的灯光照明;
(9)在所有操作条件下,除雾器、洗涤器和雨刷(刮水器)应在适当位置放置,以便保持良好的视野。

 

 

4.2驾驶室至少包括下列仪表
a.速度表;
b.里程表;
c.发动机转速表;
d.发动机油压表;
e.变速箱油压表;
f.变速箱油温表;
g.24小时时钟;
h.电流表;
i.气压表;
j.燃油箱油位表;
k.发动机水温表;
l.水罐液位计;
m.泡沫罐液位计;。
n.罐体压力表;
o.水泵压力表;
p.其它必须的仪表。

 

 

4.3驾驶室至少包括下列控制件:
a.点火开关;
b.电源总开关;
c.风挡刷和冲洗器控制;
d.空调和除霜开关;
e.遥控副炮、主炮开关;
f.选择传动室差速锁开关/指示器(选配);
g.车顶警报灯开关,带控制指示灯;
h.警报器开关;
i.泡沫罐吸液阀开关;
j.泡沫浓度开关;
k.系统组和开关;
l.泡沫比例混合器开关。

 

 

4.4驾驶室至少包括下列显示:
a.警报器开关低空气压力报警显示和蜂鸣器;
b.储藏箱开关指示灯;
c.发动机高水温报警灯;
d.发动机低油压报警灯;
e.变速箱高油温报警灯;
f.变速箱低油压报警灯;

 

 

g.发动机故障代码显示。

 

 

4.5驾驶室附件至少包括:
a.2个内部太阳遮光板;
b.风挡玻璃除雾器(暖风机型);
c.双速风挡玻璃雨刷;
d.2个风挡玻璃洗涤器;
e.2个真影像的后视镜;
f.防滑地垫。

 

 

5.警告装置

 

 

5.1安装有四个旋转的,安装在顶部的红色警告灯,警告灯应不易毁坏或被喷水枪和梯子所干涉。

 

 

5.2在车的前部安装有一个喇叭和一套警报器。

 

 

6.无线通讯设备

 

 

供应商不需提供便携式无线电通讯系统和GPS设备,但应满足无线电通讯系统和GPS设备在车中的使用要求,并附加必要的无线通讯辅助设备(包括天线),并有DC12V电源插座,以达到满意的通讯效果。

 

 

7.车身结构

 

 

7.1车体应为辅助设备提供良好防锈、防尘和防水的贮存箱。配有铝合金卷帘门和碰锁,贮存箱配有照明装置。当卷帘门打开时,灯自动亮。贮存箱有适当隔层。可移动设备的贮存隔应安装在容易接近的托架上。提供合适的梯子和扶拦,以便更容易拿取用于维护和检查使用的设备和附件。

 

 

7.2车身所有的金属部份应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制造。

 

 

7.3爬梯应设在车后部上装部位,能使消防人员迅速登上车顶。应提供防滑板以确保人员在车顶安全行走,车顶应加固而能承受至少2个人(100公斤/人)的重量。所有的梯子、平台和通道表面用防滑的铝花纹板铺设。

 

 

7.4消防车辆保护设计和装置:
a.车身底部的应经过非易燃性化合物处理;
b.应提供当消防车辆通过篱笆、灌木丛等时的车身防护装置;
c.前驱动桥应安装有紧急防护板。

 

 

7.5在车的前后部安装有坚固型挂钩,使车辆能牵引或被拖拉。

 

 

8.消防设备

 

 

8.1概述
主力泡沫车消防设备由水罐、泡沫液罐、主炮、位于保险杠上的消防前炮、全功率输出分动器驱动的水泵,和用于将水和泡沫液混合的泡沫比例自动调节系统组成。

 

 

8.2前炮
a.驾驶员可以在驾驶室内通过操作手柄从驾驶室内进行遥控,前炮安装在车辆前保险杆上,在移动调节过程中连续射水、泡沫,该操纵柄指示炮筒管的方向;

 

 

b.非吸气式,直流,雾化可调,从驾驶室内应可以通过手柄遥控前炮;

 

 

c.喷射量:不小于1400L/min;(评标时以提供的整车检验报告数据为准);
d.有效射程:不少于45m(水,直喷,无风状态);不少于40m(泡沫,直喷,无风状态)
e.回转角:不小于170°(左85°,右85°);

 

 

f.仰角:不小于60°;

 

 

g俯角:不小于20°;

 

 

h.应提供遥控失灵时的备用装置,安装有与前炮联动的手动操作装置,消防人员可以方便地进行手动操作;
i.在投标书中必须提供前炮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
j.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前炮流量-压力曲线表等前炮详细技术参数。

 

 

8.3主炮:
直流,雾状可调。从驾驶室内应可以通过手柄方便地遥控主炮。
a.喷射量:不小于7000L/min(评标时以提供的整车检验报告数据为准);
b.有效射程:不少于95m(水,直喷,无风状态);不少于90m(泡沫,直喷,无风状态)
c.回转角:不小于170°(左85°,右85°);

 

 

仰角:不小于60°,

 

 

俯角:不小于0
d.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炮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的说明。
e.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主炮流量-压力曲线表等主炮详细技术参数。

 

 

8.4卷筒和快攻水带
a.在主力消防车一侧的器材箱配备一条标准的直径为不小于32mm,至少30m长带喷枪的水和泡沫卷线胶管(每一个喷枪喷射量不小于200L/min),缠绕于卷筒上,并配有手动和电动卷绕装置,和一条直接不小于50mm,预连接长度不小于80m长,带喷枪的快攻水带,同时预留80m长度的备用水带储存空间,快攻出水口供水阀采用50mm控制阀,可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剂,并保证出水压力控制在安全值以内。

 

 

8.5干粉灭火系统

 

 

a.此车干粉系统由安装在车上的储存罐组成,装有ABC型干粉灭火系统;

 

 

b.干粉罐和氮气瓶的结构及制造符合制造国或中国国标的压力容器标准。干粉罐容量不小于225千克,氮气瓶易于安装和拆卸;

 

 

c.助推气采用氮气,能提供足够的气源喷出90%的干粉末;

 

 

d.干粉胶管:

 

 

在车辆右侧的贮存箱配备有一条内径为32mm,长度大于30m带喷枪的卷线胶管,干粉管耐压56kg/cm2,并配有手动和电动卷绕装置。

 

 

e.喷射量:8kg/s;射程:8m(无风状态);

 

 

f.添加干粉时只需打开加料盖,而不需断开管路。

 

 

8.6消防泵:
泵由动力分动箱从发动机或变速箱接出,带自动起动注油器的消防泵。该泵由离心泵和真空泵组成,离心泵可以从水罐依靠重力吸水,当需从消防水池或接力吸水时,应先通过真空泵完成吸水过程;当车运行时,从动力输出轴上接功率分配器。真空泵应带有自动脱离装置,投标人需提供离心泵特性曲线和驱动水泵的全功率输出装置的速比。
(1)材料:
壳体:应为铸青铜或具有防腐性能的轻合金;
转子(水泵):应为铸青铜或具有防腐性能的轻合金;
泵轴:应为不锈钢;
(2)排量:在1.0MPa压力下,不小于7500升/分钟 (评标时以提供的整车检验报告数据为准);
(3)真空泵吸水高度不小于7米;
(4))在投标书中必须至少提供离心泵和真空泵制造商全称、国别、品牌、型号、厂址的说明。

 

 

8.7管路及接口
车上应配有引水、出水管道及装置,从而能利用外部水源如消防栓、消防水池等来扑灭火灾。泵的控制板位置要合适,以易于操作。
(1)吸水口:
车体一侧应有1个吸水口,在车的每一边位于离地约1.2米,含联接器、过滤器。并配有与中国国内消防栓大出水口直接连接的吸水接头;配有不少于6米并安装牢固的吸水管。
(2)出水口
车体两侧应各有2个排放阀,在车的每一边位于离地约1.2米,含联接器;
(3)注水口
车体两侧应各有1个注水口,外部在容易接近的位置相连,用于为水罐注水,含联接器、过滤器;
(4)在车体一侧应有外接泡沫虹吸管;
(5)在车体一侧应有冲洗用接头。

 

 

8.8水罐
a.水罐应是高强度防腐材料,有效容积≥11000升,水罐箱内部有控制横向和纵向力的防波板。水罐与车体应为弹性连接,当车辆在不平坦路面行驶时,水罐箱能承受底盘的扭曲,具有良好的柔韧性;
b. 水罐顶部应装有快速注水的操作孔,孔径不小于400MM,安有具有良好密封性的可拆卸盖子,并在内部安装防止高冲击力的缓冲板;
c.为了防止泵吸入外来物质,水罐吸口应有过滤器。采用自冲洗的线型过滤器,通过它进入水罐以达到清洗的目地;
d.系统在泵的最大排放速度时,应能排出水罐中的全部水并不产生气穴。

 

 

8.9泡沫液罐
a.泡沫液罐应由高强度防腐材料,有效容积不小于1500升,内部要求有浮标。罐的进液管和出液管应有足够大的通径;
b.装有溢流管和透气阀,透气阀与泡沫液体放出阀相连同时动作,以预防在排出液体时罐中产生真空。在加注液体时透气阀应能手动操作;
c.罐盖应能完全打开、移去,以便容易清洗;
d.罐应有一个直径不少于400mm直径的检查口,并安有可拆的具有良好密封性的盖子;
e.罐内底板应设计成中间凹或一边斜的结构。

 

 

f.在车体一侧应有外接泡沫虹吸管和车载机动泡沫吸液装置。

 

 

8.10管路及防腐
a.所有管路必须耐高压,其走向不能与其他部件行驶时相摩擦,管路、阀门和连接件材质应是不锈钢或防腐材料制成,并能防AFFF、FFFP和蛋白质基泡沫混合液腐蚀;
b.冲洗装置:应安装有用于清洗管路和泵的清洗装置。

 

 

8.11自保系统
a.该系统用于控制燃油引起的地面小火;
b.位置:每个车桥下应安装有不少于1个的喷嘴,用水或泡沫混合液喷射,保护车底部的轮毂及轮胎的内侧;
c.排量:每个喷嘴排量不小于60L/min。

 

 

8.12泡沫自动比例调节系统
a.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泡沫发生器和水泵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溶液浓度可在1%、3%、6%调节,自动比例调节器能在喷嘴流量变化的条件下始终保持预先设置的比例。

 

 

9.涂漆

 

 

9.1车辆的喷涂及标志应满足ICAO-机场服务标准;

 

 

9.2最终颜色和文字说明由业主最终确定,费用包括在设备总价中。

 

 

10.标牌

 

 

10.1车和消防设备的基本说明在车的明显部位用中文说明。安全装置或重要的机械限制(例如轮胎压力)需简要说明。

 

 

10.2标牌应蚀刻或滚压在铜板上或类似的经久耐用的金属材料,并铆接在车体结构上,并采用中文标示。

 

 

11.红外热成像仪

 

 

红外热成像仪整合于车前炮上,跟随消防炮运动。能够在视线阻隔情况下,探测到火源位置,在进行灭火作业或在视线不明情况下,能够探知一定程度生命体。

 

 

a.可视角度: 水平≥180度 垂直≥+60º~-20º

 

 

b.工作环境温度:≥ -15℃~45℃

 

 

c.防水等级:IPX6
d.探测范围:≥300米
e.显示屏幕:配备不小于6寸显示屏
f.探测分辨率: ≥320*240。

 

 

12.随车器材

 

 

1.进口手持式红外热成像仪不少于2个(如FLIR或同级别品牌以上);

 

 

2.进口液压器材破拆组1套,包含液压泵、液压剪断器、液压扩张器、多功能钳、液压单级救援灯杆、液压连接线。(如LUKAS或同级别品牌以上);

 

 

3.进口手抬机动泵1台(如JOHSTADT或同级别品牌以上);

 

 

4.进口双轮异向切割锯2个(如胡斯华纳或同级别品牌以上)。

 

 

13.质保及培训条款

 

 

1.投标人所投标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且质保期内每半年应至少对所提供车辆进行不少于1次维护巡检,巡检人员应经过该品牌设备制造商专业培训,具有独立维修中标车辆的能力。

 

 

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完整的人员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培训和现场实操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经培训后能正确使用该车辆及随车装备,掌握基本的设备原理性能,能够进行必要的故障排除及运行维护。

 

 

  2、消防泵、主炮及前炮为主力泡沫消防车消防系统关键部件,从特种车辆各部件之间的兼容性、安全性以及售后维护保养方面考虑,目前全球符合消防车消防泵、主炮及前炮均为同一制造商的生产厂家不止一家,不存在特定明确倾向性。

  3、招标文件评比办法 主要核心技术参数中“投标产品中,水罐容量≥罐2000升的得5分,水罐容量≥,1000升得3分,水罐容量<11000升得1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及证明文件。”变更为:“在所有投标产品中,水罐容量≥12000升的得5分,水罐容量≥11000升得3分,水罐容量<11000升得1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及证明文件”;“投标产品中,发动机功率≥动机功(千瓦)的得5分,功率≥,00(千瓦)的得3分,功率<500(千瓦)的得1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及证明文件。”变更为“在所有投标产品中,发动机功率≥550(千瓦)的得5分,功率≥500(千瓦)的得3分,功率<500(千瓦)的得1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及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变更为: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其他内容不变

  该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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