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浙欣(海)【2021】D091号
二、项目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消防车一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1065000.00(元) | 四川川消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成都市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新华大道一段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消防车一辆 |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消防车一辆 | / | 1 | 1065000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群峰,沈浩,张伟,夏王华,李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社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455660
质疑联系人:15712646023
质疑联系方式:13625867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创业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范丽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883951
质疑联系人:徐佳怡
质疑联系方式:0573-8688395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张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3-861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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