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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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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扬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扬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JSHCZC-2021109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扬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HCZC-2021109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

  3.预算金额:75.4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5.4万元。

  5.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单位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1年7月-2021年9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1年7月-2021年9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后);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8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1年11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公安局

  地 址:扬州市润扬中路98号

  2.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地 址: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一部, 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

  联系人:唐磊

  联系方式:18752710910;0514-80827735

  八、其他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 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并于代理机构人员确认(邮箱:2263852076@qq.com,邮件标题备注公司全称+项目简称,联系人:唐磊,电话:18752710910、0514-89787281),投标当日将确认函原件交到代理机构。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九、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代理公司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公司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十、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公司联系。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扬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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