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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沐川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警用招标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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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供应商:四川昇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47号 邮编:621000

  联系人:张建伟 联系电话:13908113355

  授权代表:吴孟华 联系电话:18574480523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47号 邮编:621000

  被质疑人: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08676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邦泰中心B座)15楼3号

  首先,非常感谢四川昇科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关注本次采购项目,因贵公司认为“沐川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129202100020)”采购文件的“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故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我公司于10月15日收到质疑函并依法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一)3.1.1招标文件“二、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中“执法记录仪4G"

  1、基础要求:视频编解码采用H.265,音频解码采用G.711,执法记录仪音频采样频率不应低于48KHZ,音频码率不低于96kbps。

  (二)6.1.1.5执法记录仪的音频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6kHz,码率不应低于32kbps,支持单声道或双声道。

  2、尺寸设计:执法记录仪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100mm*66mm*31mm,设备主体外表颜色为黑色。执法记录仪裸机质量应≤188g,含背夹应≤205g

  3、显示屏尺寸:2.8in显示屏。

  4、音视频预录功能:执法记录仪应能在1920*1080分辨率下预录触发前≥15s的视音频信息。

  5、显示屏亮度: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回放模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580cd/m²。

  6、显示屏对比度: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回放模式分别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1800:l。

  7、水平视场角: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3840*2160、2560*1440、1920*1080、 1280*720、864*480全部分辨率条件下应≥115°。

  8、在视频分辨率3840*2160视频分辨力≥1300线,在视频分辨率1920*1080下视频中心

  水平分辨力≥900线。

  9、照片分辨力:执法记录仪拍摄的 10656*5994、9984*5616、9280*5220、3840*2160 照片分辨力均≥1450线。

  10、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应小于或等于2h。

  11、低温试验:-30℃±3℃连续工作状态6h试验后功能正常,-40℃±3℃连续工作状态4h试验后功能正常。

  12、夜视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可看清距样机10m处人体轮廓。

  13、摄像头及传感器:具有三个摄像头,前置2个,后置1个。内置地磁感应器实现指南针,加速度传感器,光线传感器。

  四川昇科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以上参数完全指向深圳警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SJ-SJSJJA1。

  (三)3.2.1招标文件“二、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中“执法记录仪”

  1、视频编解码采用H.265,音频解码采用G..711,执法记录仪音频采样频率≥48KHZ,音频码率≥128kbps 。

  (四)6. 1.1.5执法记录仪的音频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6kHz,码率不应低于32kbps,支持单声道或双声道。

  2、显示屏亮度: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回放模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吋的最大亮度应≥800cd/m²。

  3、显示屏对比度: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回放模式分别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6000:1.

  4、水平视场角: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2560*1440、2304*1296、1920*1080、 1280*720、848*480分辨率条件下应≥125°。

  5、照片分辨力:执法记录仪拍摄的 8448*4752、7296*4104、6656*3744、5984*3366、 4608*2592照片分辨力均≥1300线。

  6、电池工作时间:当电池容量不足可更换电池方式供电,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应满足分辨率1920*1080, 30帧/s条件下测试更换电池后连续摄录≥16h,分辨率848*480, 30帧/s条件下测试更换电池后连续摄录≥21h。

  7、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应≤3h。

  8、数据接口传输速率:USB接口实际数据读写传输速率应≥50Mbps。

  四川昇科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以上参数完全指向深圳警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SJ-SJSJ5A1。

  二、质疑答复:

  1、以上质疑内容第(一)至(四)项检测结果均符合GA/T947.1-2015、 GA/T947.2-2015、 GA/T947.4-2015、GB/T 4208-2017执法记录仪执行的最低标准。

  2、根据市场调研,有不低于三家生产商生产的执法记录仪均可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执法记录仪4G”可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生产商有:深圳市民益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八方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警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法记录仪”可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生产商有:山东神鹰警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民益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警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3、本项目的“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及市场调研而设定,为采购优质的产品,以避免产品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故本次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项目的监督,若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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