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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电子物证取证项目竞争性磋商

警用招标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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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电子物证取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JC2021HC/093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电子物证取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拟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公安处电子物证取证采购及相关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 节能环保要求

  3.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4.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5.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6.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7.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至 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线上购买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特别告知”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68号7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68号7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特别告知

  1.1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若需要邮寄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2 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份。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3.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免费注册。供应商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平台负责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

  1.3.2 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按照平台操作流程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上传1.2条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费用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款支付方式只接受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1.3.3 竞争性磋商文件款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供应商可在支付后登陆平台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1.3.4 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1.3.5 其他事项:平台操作具体请参照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指南。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获取支持。

  2.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698882343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苏女士、高先生

  电 话:010-82582667-813、817

  传 真:010-82582703-876

  电子邮箱:hxjcz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68号

  联系方式:管老师 021-51235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联系方式:苏女士、高先生 010-82582667-813、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女士、高先生

  电 话:  010-82582667-8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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