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玉林市财政局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109701443916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
预算金额(元): 1080000
数量: 1
单位: 台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1 | / | / |
七、 申请理由: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罗平 | 高级工程师 | 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
刘治山 | 高级工程师 | 南宁市白蚁防治所 |
曾宪化 | 高级工程师 | 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 |
傅志忠 | 高级工程师 | 广西市场监管局 |
甘宾宾 | 主任技师 |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17日北京时间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意见函。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玉林市财政局
联系人: 朱秋莲
联系电话:0775-2697859
传真: /
地址: 玉林市人民东路112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玉林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电话: 0775-2697961
传真: /
地址: 玉林市财政局
1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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