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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安检门及X光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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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安检门及X光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47259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安检门及X光机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10,000.00

  最高限价(元):61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安检门及X光安检机采购项目

  二、货物要求

  (一)X射线检查系统(3套)(核心产品)

  (一)总体要求

  1.设备应是经过工程验证或权威机构认可的高可靠性成熟产品,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平均使用寿命达10年以上,关键部件(包括射线发射器、探测晶体、滚筒电机等)无需定期更换。

  2. 设备人机界面应提供全中文或图形界面。

  3. 适用于东北地区环境气候,在极端气候情况下能保证正常运行。

  (二)主要技术需求

  1、X射线发生器要求

  2、射线源数量:1个

  3、通道尺寸:宽(650毫米plusmn;20毫米) times;高(500毫米plusmn;20毫米)

  4、传送带速度:≥0.2m/s

  5、传送带高度:650mm~700mm;

  6、设备最大负载能力:≥160kg(均匀负载);

  7、输送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7.1、输送带可实现正反转;

  8、系统启动时间:不大于60s;

  9、设备工作噪声要求:设备正常工作时,距设备表面1m的任意位置噪声不应大于55dB(A);

  10、通道式X射线或落地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具有自我保护功能,不会因为断电对机器造成任何伤害;

  11、图像质量要求:

  11.1、线分辨力:线分辨力应能分辨标称直径为0.0787mm金属丝;

  11.2、穿透力:典型值≥ 38mm厚度钢板;

  12.、图像处理功能要求:

  12.1、具有图像识别培训功能:设备应能够在不启动传送带的条件下,以正常检查速度显示 选择的已保存图像,用于图像识别培训;

  13、图像存储要求:

  13.1、设备能够根据图像扫描时间、操作人员ID、图像保存方式等条件组合进行图像检索;

  14、辐射安全要求

  14.1、周围剂量当量率:设备正常工作时,在距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包括设备的入口、出口处)周围剂量当量率≤0.5micro;Sv/h,工作人员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0.07micro;Sv/h。

  14.2、单次检查剂量≤5micro;Gy。

  15、设备安全要求

  16、设备应设置钥匙开关和二次电源启动开关;

  17、设备待机及恢复要求:待机状态:当在设定时间范围内设备无操作时,设备应能够自动进入待机状态(省电模式);

  18、设备底部应设置支撑滚轮,在紧急情况时便于移动;

  19、维护诊断功能要求:设备应能对电气控制主板、电动滚筒、X射线源、探测器、操作键盘、出入口光障的工作部件进行诊断。

  (二)智能分析仪(3台)

  采购需求:

  主要功能和参数要求

  1)智能分析仪需具可辨识典型禁带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别,识别准确率≥95%,误报率≤3%;

  ◥枪支、子弹(军用子弹、空头子弹、小盒包装的射钉弹)、弹夹、枪管活塞等枪械制品;

  ◥匕首、菜刀、水果刀、壁纸刀等锐利的刀具制品;

  ◥斧头、剪刀、锤头、螺丝刀、扳手、锯子等能产生危险的工具;

  ◥塑料饮料瓶、金属保温杯、玻璃瓶、酒瓶等承装液体的常规容器;

  ◥压力容器罐、打火机、手雷、烟花爆竹、打火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充电宝等电子产品;

  ◥拳刺、手铐、电击器、警棍等扰乱秩序且具备一定危害行的物品的智能检测。

  2)智能分析仪须支持在被检物品图像上实时提示识别结果,识别结果包括目标框、目标物品名称;

  3)智能分析仪须支持自定义设置识别结果显示方式、识别违禁品种类和报警提示方式;

  4)智能分析仪须支持无需对X光安检机做改造,通过网线连接X光安检机,即插即用;

  5)在X光机工作时,可选择开启智能分析仪,也可选择不开启,可通过按钮即可一键开启/关闭智能识图功能;当智能分析仪出现故障或者关机时,不影响X光安检机的人工判图工作方式;

  6)为节省空间,须安装在X光安检机内部,不需要占用外界的空间和电源接口;

  7)智能分析仪可随X光机安检仪上电自启动,断电自关闭;

  8)智能分析仪整体功耗不大于50W;

  9)智能分析仪应具备独立的图像处理单元,含有危险品的图像辅助识别时间到提示警告的时间应小于1秒(平均时间小于100ms);

  10)智能分析仪须支持声音、蜂鸣器、警灯等多种报警方式;

  11)智能分析仪标记的违禁品应能实现在原图上标记。不可用截图、截屏、获取视频流等技术手段在图片上进行智能识别操作;

  12)工作温度:-20℃~+60℃.

  (三)通过式测温金属门(3套)

  采购要求:

  1、功能需求:

  1)能够探测各类金属,包含磁性、非磁性、合金等;

  2)具有报警指示功能,包含声音报警和灯光报警;

  3)具有定位指示功能,定位显示至少6分区,灯条能够指示报警物的相对位置;

  4)能够设置报警声音;

  5)能够设置工作频率以避免相邻金属探测门相互干扰;

  6)具有通行人数、报警人数、报警率统计功能,能够查询历史记录;

  7)具有自我诊断功能;

  8)二级密码管理,不同权限参数设置范围不同,确保门参数不会被篡改;

  9)配套相应的地面固定方式,可以将设备牢固固定在地面上;

  10)设备应对起搏器、孕妇无害,对电磁介质(磁带、磁盘)无影响。

  11)体温筛查功能:可设置安全体温阈值,对通过人员进行体温初筛,如果体温超过阈值,安检门联动声光报警。

  12)测温功能:需具有红外热成像和可见光一体的测温功能,实现远距离非接触测温筛查。

  13)测温时间:小于1秒

  14)测温距离:1-5CM

  15)测温范围:30℃~45℃

  16)测温精度(室温):plusmn;0.3℃

  17)防护等级:IP53

  18)功耗:<30W

  19)外型尺寸:2200 mm x 850mm x 680 mm 尺寸偏差可在(plusmn;20)

  20)通道尺寸:2000 mm x 700 mm x 600 mm尺寸偏差可在(plusmn;20)

  售后服务要求设备的售后服务,需提供生产厂商原厂技术售后服务,包含上门维修服务以及电话指导或远程服务,均需提供生产厂商工程师提供上述服务。投标人须提供核心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复印件。采购标服务要求

  一、维保质保服务需求:24个月

  二、日常运行

  设备运行要求:设备每日高强度连续不间断运行16小时以上。

  三、维保要求:

  设备维保服务通过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符合使用期间的各项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全部供货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地址:大石桥市源源水务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邮寄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快递至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万达营销中心3楼(已快递到达时间为准,如快递到达时间超出报名时间,将拒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地址: 大石桥市钢都街道办事处桥台铺村

  联系方式: 0417-5931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万达广场6A写字楼lt;万达营销中心gt;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88803

  邮箱地址: lnhx20200202@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中小企业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5188 0100 0239 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哲/翟铃皓

  电话: 0417-298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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