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特勤局无人机、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及护卫车辆改装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26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BC2021-1713
2、项目名称:陕西省公安厅特勤局无人机、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及护卫车辆改装项目
3、预算金额:1,91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陕西省公安厅特勤局无人机、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及护卫车辆改装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910,000.00元, 项目概况: 采购无人机干扰拦截仪、无人机、车辆改装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工作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8-28 00:00:00 至 2021-09-1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25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谢绝邮寄。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26 09:3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丈八东路301号
联系人:周警官
电话:0298858513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 丁旭涛
电 话:029-88228899-631
传 真:029-8822567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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