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供应商的邀请函
各供应商:
为更好满足公安机关采购需要,提高采购效率,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警采中心”)将组织“特种警用车辆协议供货公开遴选项目(二)”(项目编号:JC-HG20210105)的公开遴选,诚邀国内各供应商进行投报。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 项目内容。
分类 |
包号 |
要求 |
公安业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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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报价高于1000000元(不含)且不高于1500000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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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报价高于1500000元(不含)且不高于2000000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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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保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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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报价高于1000000元(不含)且不高于1500000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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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报价高于1500000元(不含)且不高于2000000元(含) |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特殊要求。供应商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企业。
(三)遴选文件获取办法。即日起至投报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免费下载遴选文件。
(四)报名方式。供应商须在2021年9月10日17:00前,通过E-mail(gabjingcaizhongxin@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简称),向警采中心发送参与本项目的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五)接受投报时间、投报截止时间
接受投报时间:2021年9月13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报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六)投报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七)信息发布。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代表
联系电话:021-33292999
邮箱:gabjingcaizhongxin@163.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
此函
附件:确认函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确认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确认于xx年xx月xx日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第 包,并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去函告知。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___
供应商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建议投报时携带确认函原件
1 项目要求
本部分是遴选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遴选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本项目分为4个包,每包具体要求如下:
1.1 各包要求
第1、2包:公安业务类
用于公安民警处置刑事治安案件、恐怖事件、大型安保活动等群体性事件的勤务工作车辆。
包括警用刑事技术现场勘查车、法医移动工作车、禁毒查缉车、监视中继转发车、外线跟踪取证专用车、外线定点监控车、搜查专用车、侦查取证车、互联网侦控车、网络攻防车、计算机犯罪现场勘察取证车、移动互联网上网定位车、突击车、水炮车、防暴车、反恐怖应急处置车、警用通信指挥车、警用卫星通信车、警务飞行指挥车、反核生化恐怖现场应急指挥车、警用无线图像采集车、警用排爆车、囚车、警用押解车、移动验放车、治安检查车、警用安检车、现场办证勤务车、警用电子封控车、专用运钞车、警用运兵车、警犬输送车、高空作业车、防护监护型救护车、警用综合勤务车、警用装备输送车、警用潜水设备车、警用直升机伴随保障车、油料加注车、警用直升机电源启动车、警务低空飞行监视车、警航导航车、无人机拦截车、路障车、交通事故勘察车、警用清障车、警用宣传车、巡逻车、车驾管流动服务车、驾驶技能考试专用车、驾驶考试监管车、消防车等。
第3、4包:警务保障类
用于公安民警后勤保障的车辆。
包括警用炊事车、警用供水车、警用淋浴车、警用装备车、警用宿营车、警用电源车、警用照明车、警用维修车、警用餐饮运输车、警用伴随保障车、警用洗衣车、警用诊疗车、警用卫勤保障车等。
1.2 价格要求
1.2.1 报价要求
第1、3包投报价高于1000000元(不含)且不高于1500000元(含);第2、4包投报价高于1500000元(不含)且不高于2000000元(含)。
投报价为交付采购人时的最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检测检验,不再收取此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选装件不包含在投报价中,需另行报价。警车外观应执行《2004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 923-2011公安特警专用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1.2.2 最低价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入围后,协议供货价在协议有效期内为销售最低价,保证不高于同期销售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若供应商在协议供货外销售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调协议供货价格至该销售价格。最低价承诺是指供应商自愿作出的向警采中心提供最低价格的有效承诺。
1.2.3 量价关系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成交数量范围对应的不同成交单价,原则上成交数量越大,成交单价越低。
供应商应当在入围后按照所填报的量价关系执行价格,警采中心可汇总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确定成交数量。
1.2.4 价格调整
供应商因市场原因所做的价格上调对调价日以后的采购订单有效,若价格下调对未确认收货之前的产品订单依然有效。
1.2.5 价格及审价
供应商应保证填报的价格真实、可靠,不存在价格虚高、谋取暴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警采中心有权组织审价,如发现存在虚假等情况的,有权要求供应商下调价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2.6 优惠待遇
若供应商给予第三方额外的优惠及补贴,如达标奖励、超额奖励、利息补贴、库存补贴等,警采中心应享受同等待遇,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执行。
1.3 应急储备
在协议期内储备一定数量的协议产品,并保证优先以不高于协议供货价保障采购人的紧急需求。
1.4 服务要求
1.4.1 服务团队
供应商应组建服务团队(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销售主管、订单管理员各一名),负责处理新产品动态发布、生产供应、价格变动、产品更新等情况;负责执行和检查产品订单、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及情况反馈,按时汇报产品供货和交货周期等工作情况。
供应商入围后及时将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提供给警采中心。为提供更优质服务,警采中心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新服务团队。
入围后,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服务团队人员如发生工作调动,入围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函告警采中心。
1.4.2 服务内容
供应商入围后针对入围产品向采购人提供的“三包”、召回等服务保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以及非经警采中心销售的汽车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性能缺陷、质量缺陷、维修保养等情形。
使用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等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
(1)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供应商方负担。同时,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4.3 服务网络
供应商提供在全国销售服务网点清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5.8。
1.4.4 交货要求
供货时间及地点: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个日历日)、地点优先供货;
入围供应商须提供验收服务标准,采购人按照验收服务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发现产品发生损毁,或产品规格与订单约定不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产品,供应商应当及时按照公开遴选文件、框架协议等文件中相关约定进行更换或维修,与采购人协商解决直至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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