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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公安局辅警服装及配套装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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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新宁县公安局的新宁县公安局辅警服装及配套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宁县公安局辅警服装及配套装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1】000182

  3、采购代理编号:HNXZCG2021-XN-012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01

新宁县公安局辅警服装及配套装备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套

1316000.00

184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2)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彩色扫描件;②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③授权范围应涵盖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五证合一”仍须按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2、“近三个月”指2021年01月至2021年06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6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栋4楼(财政局上隔壁50米,媛媛珠宝正后面))(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宁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徐先生

  电 话:18274476025

  地 址: 新宁县金石镇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江女士

  电 话: 0739-4836979

  地 址: 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栋4楼(财政局上隔壁50米,媛媛珠宝正后面)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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