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HC202106231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本级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2 技术规格偏离表”和“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二、智能枪弹柜技术要求(一)柜体要求”第1小项“★柜体规格:高1800-1700MM,宽1000-1200MM,深550-500MM,可根据配枪单位枪弹库面积、布局,枪支数量、按照采购人需求,对枪弹柜进行个性化定制。”删除。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和“第四章 评标方法”中“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第1项内容变更为:
1.提供智能枪弹柜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1051-2013)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需要具有CMA、ilac-MRA、CNAS标识),报告中需包含以下内容:
(1)应具备远程联网功能。智能柜联网运行时,应能上传运行信息(操作信息、 异常信息等)和枪支/弹药状态信息到联网管理平台,以实现运行信息的集中存储和 状态信息的实时监控.
(2)配有备用电源,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停电时启动,电力恢复后自动转回,备用电源应能支持连续工作≥8小时。”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技术部分-技术参数响应由“第三项技术要求中未标注▲项共45项,合计9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0.2分,最多扣9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内容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变更为“技术要求中未标注▲项共45项,合计9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0.2分,最多扣9分。(评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彩页、技术白皮书、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技术部分-技术参数响应“第二项技术要求标注▲项的评审要求”中“需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变更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需要具有CMA、ilac-MRA、CNAS标识)作为佐证材料”
(五)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8月2日 09:30”,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99号
联系方式:朱奕澎 024-6202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杨海健 024-25158333-8130、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杨海健
电 话: 024-25158333-813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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