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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缉私局警务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67)公开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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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项目需求书.pdf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缉私局警务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67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缉私局警务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海关缉私局警务装备采购项目,共分为3包,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参数要求

备注

1

采购多路手机取证塔

1套

34万元

具体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2

苹果设备取证分析设备

1套

29万元

具体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3

手机取证分析设备

1套

37万元

具体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合计

100万元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包,每包选取1家中标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2021年07月28日09:30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 2021年度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A.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B.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保证金,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至 2021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携带现金领取,不邮寄(须提前致电项目负责人并做好个人防疫工作)。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开票信息加盖公章。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本项目须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和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022-8420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

  联系方式:郭静,022-86286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静

  电 话:  022-8628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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