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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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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和阳光采购的有关规定,经灵台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拟对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装备采购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2021-001

  二、招标内容:(共一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反光背心

100

 

2

夜间照明灯

6

 

3

灭火器

6

 

4

牵引绳

2

 

5

约束带

4

 

6

破胎阻车器

2

 

7

现场勘察箱

2

 

8

现场照明作业设备

2

 

9

警告标志(电子)

6

 

10

锥桶

100

 

  三、预算资金:3.1428万元。本项目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五、采购需求:

  1.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

  2. 整个项目自验收合格日起壹年免费保修。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1年6月30日12时00分至2021年7月5日12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八、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李家乐

  联系电话:15293693369

  地址: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大道45号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http://101.37.128.53:2020)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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