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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公安局公务用枪枪弹库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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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宜丰县公安局公务用枪枪弹库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3日 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久和-YF2021-001

  项目名称:宜丰县公安局公务用枪枪弹库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735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参数要求

宜丰县公安局公务用枪枪弹库改造工程项目

1

937350元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磋商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两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和磋商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具体如下:

  ①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络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 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3日 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特别提醒:投标人以下材料除胶装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单独准备一份用于资格审查:

  ①必须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两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⑤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验后退回。

  2.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

  3.磋商保证金:18000元整,2021年7月13日 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

  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998-0000。

  注:①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应简单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以便查对核实,否则后果自负。

  ②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须知: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文件。

  (2)报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磋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构放弃磋商,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均视同无效。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5)本项目只针对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条件的供应商。

  (6)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确保参与本项目各方的人身安全,各投标单位限派一名授权代表需执有效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送达投标文件,且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不戴口罩、现场不配合信息填报或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入开标大厅,必须遵守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文件要求,请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宜丰县人民政府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6.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供应商密切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丰县公安局

  地址:宜丰县新昌东大道

  联系方式:蔡女士 13879578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宜丰县新华书店店铺二楼

  联系方式:晏俊伟 18172962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俊伟

  电   话:18172962844

  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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