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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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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铁岭市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9号楼银通写字楼2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H-CGXM-045

  项目名称:铁岭市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50,119.8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50,119.80元

  采购需求:无人机反制设备1套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9号楼银通写字楼203)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300元/份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9号楼银通写字楼405)

  六、开启

  时间:2020年6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9号楼银通写字楼40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重要提示:1.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采购文件领取可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采用非现场方式领取文件的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1063175589@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在发送邮件后与以上联系人电话确认。采用非现场方式领取文件的截止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铁岭市公安局

  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

  联系方式: 13898222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9号楼银通写字楼

  联系方式: 024-72229998

  邮箱地址: 1063175589@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市银州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7120020092000042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先生

  电 话: 13898222603

  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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