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1CG2476
二、项目名称:凤台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北冀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碑店市五一南路西侧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伍万伍仟元整(¥:355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凤台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数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单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孜荣(组长)、勒小梅(评委)、陈菁(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招标代理协议签订收费标准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06月17日9时00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凤台县人民法院
地址: 凤台县
联系方式:13695613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凤台县州来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凤台县
联系方式:18155460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广营采购代理机构:曹国新
电 话: 13695613000 1815546061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有)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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