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小区设备采购及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名称∶ 青岛中兵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东京路64号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1年6月3日
质疑项目名称:智慧小区设备采购及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33312021000085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能通过访问公安网,将采集的身份、图像等信息上传至四川省公安厅“巡逻盘查”平台,通过系统平台完成信息核查,并具有核查报警功能。需提供四川省公安厅出具的“巡逻盘查”平台对接测试的相关证明文件。商务要求中:注:带★项为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在第二包中的核心产品为:身份证人像采集系统;且把能通过访问公安网,
将采集的身份、图像等信息上传至四川省公安厅“巡逻盘查”平台,通过系统平
台完成信息核查,并具有核查报警功能。需提供四川省公安厅出具的“巡逻盘查”
平台对接测试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不可偏离条款。
事实依据∶我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发现能满足本包要求的投标单位只有北京市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身份证人像采集系统可以对接访问,市场能提供本次服务的投标单位并不满足三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答复:1、由于身份证人像采集系统须将采集的身份、图像等信息
上传至四川省公安厅“巡逻盘查”平台,通过系统平台完成信息核查,并具有核
查报警功能。因此要求投标人出具四川省公安厅出具的“巡逻盘查”平台对接测
试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合情合理,不存在指向特定投标单位。
2、贵单位只是主观判断认为符合该项目的投标单位有且只有一家能够满足,并且仅提供2012年和2015年2个其他项目的单一来源公告,作为质疑证明材料,并不能证明近年来还是有且只有一家投标单位能够满足。
3、事实上,据我单位核实发现,质疑证明材料提供的其他2个单一来源项目采购需求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有所区别,本项目符合此要求的投标人有很多,并不存在只有一家投标人能满足的说法。
4、若按贵单位所述,仅“北京市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身份证人像采集系统”能对接访问,即属投标单位投标时就可能出现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问题,届时将有评审委员会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针对贵公司反映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质疑答复人名称:成都优引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答复质疑的日期: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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