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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微型消防站建设及消防物资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消防招标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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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落实街道2021年民生实事工作,确保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顺利完成,进一步强化社区防御和处置火灾能力,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荔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荔消安〔2021〕4号)的文件要求,现我街以网上公开招标询价的方式面向社会选定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供货及建设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机构)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彩虹街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供货及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

  完工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二)项目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小桥涌基方格致公寓东侧空地、周门北路40号科工贸园区内。

  (三)数量:2项(彩虹街道辖内2处微型消防站的装备器材供货及建设)。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项)。

  (五)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公告1。

  二、报名公司(机构)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公司(机构)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履行能力,持有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公司(机构)须提供能反映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者从工商部门等相关网站中打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内容页。

  (三)报名公司(机构)具有对公账号,可提供正式发票。2018年1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的状态,并出具承诺声明。

  (四)业绩要求:有建设或供货微型消防站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五)已按照的内容签署申请机构声明、保密承诺书,并提交符合项目服务要求(含本公告3,4)的文件资料。

  (六)公司(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经营及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商务资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项目中选公司(机构)不能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公示期: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6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下午18时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点联系方式:彩虹街安监中队(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冼家庄17号二楼),联系人: 朱小姐,黎小姐,联系电话:020-81773550。

  投标意向单位可自行进行现场勘查,不另作统一安排。

  (三)提交方式:密封方式。报名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信封密封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安监中队(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冼家庄17号二楼),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费用的承担:各报名公司(机构)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项目询价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本单位将不为本次询价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五、评选程序、候选单位确认及通知方式

  1、本单位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报名公司(机构)递交的标书。

  2、根据各公司(机构)的报价及产品质量采取综合评估原则,确定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3、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由第二候选单位递补,以此类推。

  4、确定中选公司(机构)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公司(机构),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评标结果解释权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若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八、项目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

  项目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冼家庄17号2楼

  联系人:朱小姐,黎小姐

  联系电话:020-8177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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