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市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扬州市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8月11日 9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XCGDLG-20210701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6万元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1年4月-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五)条: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 月26 日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开标时以现金形式缴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11日9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714307627@qq.com,联系电话:0514-85100723),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中心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与运河南路交叉口往东北约140米
联系方式:顾宏峰1586139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5楼510)
联系方式:0514-85100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15152732066
八、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代理公司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公司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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