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青州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中队个人防护装备及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期)
编制时间:二O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中队个人防护装备及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期),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19.15万元,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预算情况:本项目总预算为119.1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青州市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中队个人防护装备及车辆器材装备采购,招标控制价为119.15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善森林消防中队个人防护装备及车辆器材装备,保护消防员们的生命安全,提高作战能力,有力保障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详见采购参数。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供货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地点:青州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参照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州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0536-3082162
地址:青州市范公亭东路37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潘经理 电话(传真):13306360720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与志远路交叉口富潍大厦B座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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