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的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车辆及器材采购(政府采购编号:麻财采计20211027、委托代理编号:HNZL-2021-09怀化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车辆及器材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麻财采计20211027
委托代理编号:HNZL-2021-09怀化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01 |
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车辆及器材采购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850000元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早于公告期内;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凭证、社保缴费收据),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若供应商实施按季度缴税则提供最近季度缴纳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 2021年6月 10日至 2021年6月17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中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43号1706室)。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有投标意向的授权委托人携带: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供应商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领取采购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6月21日下午15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6月21日下午15时 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中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43号1706室)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七、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麻阳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87451755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43号1706室
联 系 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15211595987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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