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装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春城佳苑12栋3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09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NXCG-202105240023
项目名称: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装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655500元
最高限价:6555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执行
采购需求: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终端设备 | 酒精测试仪 | 详见采购需求 | 30 | 台 | 8650 | 259500 |
2 | 终端接入设备 | 酒精排查棒 | 详见采购需求 | 60 | 根 | 1500 | 90000 |
3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反光背心 | 详见采购需求 | 5000 | 件 | 40 | 200000 |
4 | 防护防暴装备 | 阻车器 | 详见采购需求 | 50 | 台 | 900 | 45000 |
5 | 发光标志、铭牌 | 停车示意牌 | 详见采购需求 | 100 | 个 | 110 | 11000 |
6 | 体育运动辅助设备 | 口哨 | 详见采购需求 | 5000 | 只 | 10 | 5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3)、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须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提供满足酒精测试仪、酒精排查棒技术参数要求的原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邀请公告中所提及的“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6-08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春城佳苑12栋308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购买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06-09 10: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春城佳苑12栋308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1-06-09 10:00
2、开启地点: 湖南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春城佳苑12栋3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1-05-26起至2021-05-31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第“二、申请人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7.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 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公安局 |
联系人:王国志 |
电 话:0731-87882287 |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湘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孙艳 |
电 话:18773152197 |
地 址:玉潭街道春城北路(春城佳苑)12栋3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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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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