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QZB-PYCG-2021042903
二、项目名称: 平阳县公安局无人机及相关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794868(元) | 浙江博雅云科技有限公司 | 温州市车站大道康宏大厦办公楼5楼E2座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平阳县公安局本级无人机及相关设备 | 平阳县公安局本级无人机及相关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794868 | 详见招标文件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辽,徐挺,张昌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公安局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白洋路1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63166914
质疑联系人:330326104901fp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1669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官铬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8585331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38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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