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CG2021078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采购DNA试剂耗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包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鑫源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交口西南角金鼎商务中心A座8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292400.00)
第二包供应商名称:合肥杰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广场2幢综合楼1524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零肆佰陆拾元整(¥89046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DNA试剂耗材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飞、孙春蕾、何飞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2021年4月29日
3.开标日期:2021年5月11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1年5月2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9502。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电子版综合治税信息表格,下载地址:http://ggzy.bozhou.gov.cn综合治税信息填报表格式_采购类.xls。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安局
地 址:亳州市魏武大道
联系方式:0558-5233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558-5991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558-5991161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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