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513332202100005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公安局高空瞭望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兴华佳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莲花新区南一巷3号附2-152号
中标(成交)金额159320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智能一体化云台摄像机,品牌:大华,规格型号:DH-PTZ914BCDE-LYZ-XYZ-XYZ, 数量:7 ,单价:216500.00元;安装架,品牌:兴华佳和,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7 ,单价:3800.00元;箱体,品牌:兴华佳和,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7 ,单价:2800.00元;辅材,品牌:兴华佳和,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7 ,单价:45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宋国斌(采购人代表)、薛自强(评审组长)、吴杉、鲁健、卢鲁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为: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215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石渠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6-8622096。根据川财采【2018】123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公安局
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环城路北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990471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金丰视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优博中心D栋40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28-870113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28-8701134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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