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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采购高灵敏度毒品和吸毒人体检测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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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采购高灵敏度毒品和吸毒人体检测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120069G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采购高灵敏度毒品和吸毒人体检测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580000

  最高限价(元):5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采购高灵敏度毒品和吸毒人体检测设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招标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4、本项目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5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1)所有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2)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3)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测体温、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4)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45842713@qq.com)进行收发。(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6)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7)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1985829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55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传 真:0574-87323935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涛 陈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22846

  质疑联系人:苏芸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85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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