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检中心采购实验室耗材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警用招标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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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毒检中心采购实验室耗材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3-31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CSCG-202102240035

  项目名称:毒检中心采购实验室耗材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733000元

  最高限价:733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毒检中心采购实验室耗材 毒检中心采购实验室耗材 1 733000 7330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附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1 年3 月17 日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③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注明)

  ④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均指2020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3-30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获取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03-31 15: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1-03-31 15:00

  2、开启地点: 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1-03-17起至2021-03-22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需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第“二、申请人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 17:0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3、递交地点: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工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联系人:张旭东
电 话:15973117597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131号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健纲
电 话:0731-85058982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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