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塔山关押点车底扫描设备系统采购,采购人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委托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系统内部管理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SLF-B2021010。
本项目预算约19.5万元。采购内容:采购车底扫描设备,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至采购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完毕,提交竣工报告。(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资格条件要求等公告如下:
1.响应人资格要求
1.1凡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制造或销售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响应的,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
1.2响应产品须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1.3采购人省属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调研员和离退休干部)、采购人科级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企业,包括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4本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1.5在采购人处无经公示的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响应人自行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中,该采购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参与采购。
2.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文件资料费300元。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人递交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 3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采购人开标厅(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招投标中心三楼)。
4.交易保证金
4.1响应人可在2021年 3 月 24 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叁仟捌佰元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入账。交纳时请注明:(车底扫描设备系统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名称必须和响应人名称一致,否则保证金视同未交纳。交纳后及时至采购人财务科换取收据,评审时将收据带至现场核查。交纳金额不足或出具交纳收据信息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可以不予接收。支付方式:转账(不接受现金和保函);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开户银行:农行衢州十里丰支行;银行帐号:19711301040000160;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0570-2926358。
为方便响应人,交易保证金也可交至采购代理单位账户,采购代理单位开户名称: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柯城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19710101040008424。(保证金缴纳后请及时换取收据,评审时将收据带至现场核查。)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0570-2927206 电 话:15858229670
6.该公告同时发采购人内网,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zggzy.com,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jggzy.com)。
7.特别提醒:由于疫情原因,每家响应人只可派一位授权代表送达采购文件,进入采购人开标会议室,并佩戴好口罩。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拟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代表必须于2021年3月24日16时前将本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驾驶证或户口本均可)、绿码截屏、14天轨迹截屏(具体操作见下图)提交给采购人,提交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开标现场将会核对身份、测量体温。信息提交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13515708011。
因响应人授权代表未能按要求递交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而导致响应人不能按时送达响应文件的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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