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5日
隆回县公安局的隆回县公安局电诈案件现场勘查前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隆回县公安局电诈案件现场勘查前端采集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1]000022
3.采购代理编号:LHHF2021001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 预算(元)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
1 |
隆回县公安局电诈案件现场勘查前端采集设备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45万元 |
45万元 |
7000.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①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④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⑤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其他说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即县财政局右侧20米左右)。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1年03月15日起至2021年03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红章)]到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即县财政局右侧20米左右)购买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
2.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03月23日09时30分。
3.递交地点: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即县财政局右侧20米左右)。
九、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隆回县公安局
地 址:隆回县桃洪东路
联系人:戴先生
电 话:13786963616
采购代理机构:隆回县宏发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资江北路(即县财政局右侧20米左右)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39-8187338
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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