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5115242021000024 | |||
二、项目名称 | |||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购置森林专业扑火队装备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包1:成都鸿鑫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包2:宜宾松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包1:成都市武侯区金雁路143号1栋4楼26号,包2:宜宾市翠屏区学院路207号江北汽车城D区 |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1:539000元,包2:3463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包1:森林消防水泵:品牌:荣骏达;规格型号:Super325;数量:3台;单价:37000元,包2:特种灭火运输车:品牌:郑州日产;规格型号:特种灭火运输车;数量:2辆;单价:17315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刘文宇(评审小组组长)、殷亮、张超(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包:人民币9137元,第二包:人民币5200元。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337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90120元,其中第一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42520元,第二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47600元,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生成备案编号:SCZC118101_20210001。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长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4622607。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2月4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2200151。七、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 | ||
地址: | 长宁县长宁镇竹海大道二段18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79559952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强;联系电话:0831-366319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
电话: | 0831-3663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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